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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章、法律武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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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3月21日,维也纳政府又出台了《土地租赁法案》,规定了农民对土地拥有租赁权,最高租金不得超过土地收益的百分之五十。

    这是为了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权益,如果不进行限制,估计要不了多久又要爆发饥饿爆动了。

    3月22日,维也纳政府出台了《农奴安置保障法》,要求贵族给释放的农奴提供最低生活保障,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。

    即:不得剥夺农民现有房屋的居住权;将土地租赁给农民,或者是雇佣农民保证就业问题。

    为了避免资本家贵族的趁火打劫,1848年3月23日,维也纳政府出台了《禁止高利贷法案》。

    法案规定:奥地利境内任何模式的贷款,年利率均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;针对农民、工人等弱势群体的贷款,年利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五。

    任何个人贷款,均以实际到手金额计算利息。

    自1848年5月1日过后,任何高利贷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,不具备法律效应,也就是说可以不还了。已经签订的高利贷合同,法律只保护合法范围内的收益。

    这是防患于未然,实际上在制定这部法律的时候,内阁成员根本就不认为贵族会趁火打劫,通常这种事情只有资本家才会干。

    好吧,在这个问题上弗朗茨没有和他们辩论,大贵族是肯定不会干的,这么一点儿收益,还不值得脏了他们的手,小贵族就说不定了。

    贵族当中也是有穷人的,每年欧洲都有一批贵族破产,这些人可顾不得什么贵族荣耀了。

    既然是打击资本家,那么这部禁止高利贷法案,当中自然就有很多对违法者的不利条款了,比如说处罚力度那就大的可怕。

    只要逮着放高利贷的就先没收全部财产,顺带监狱里面走一遭,最低三年起步,无期不是梦。

    3月25日,维也纳政府又出台了《最低工资法》,这是《劳工保护法》的附属法案,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。

    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,最先公布只是维也纳地区的最低工资,即:男工每周4.5盾,女工每周2.5盾,童工每周45克莱茨。

    (备注:这里的1盾=11.6928克白银=60克莱茨)

    弗朗茨还是非常务实的,没有制定出一个超出实际情况的工资待遇来,这个工资标准仅仅只能满足他们生活所需,工人如果想要更好的生活依然需要加班。

    包括最令他厌恶的使用童工,一样没有得到解决。

    没有办法,现在奥地利的现状就是如此,禁止工厂使用童工容易,但丧失经济来源过后,这些孩子们的生活就是一个大问题了。

    不过这些法律依然有积极的作用,小幅度的提高工人的待遇,保障了工人们的生存需求,当然这仅仅只是保障了生存权。

    想要获得更好的生活,等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吧,这是社会现实所决定的,不压低人工成本,企业的产品将会丧失竞争力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可以说,1848年是奥地利的立法年,弗朗茨或许是法制社会待惯了,非常热衷于立法。

    光3月份,弗朗茨就颁布了十五部法律,几乎他摄政过后,每天都有新的法案出台。

    从最初的废除农奴制开始,到了后期工人权益,那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。

    别的作用姑且不论,这些法律先将奥地利的改革派给忽悠的一愣一愣,所有人都认为这次的改革力度必定是惊天动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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